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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过卦:卦辞、爻辞与彖象 ​

䷽ 小过是通行文王卦序第 62 卦,艮下震上。下卦为内卦,上卦为外卦;六爻从下向上依次为初、二、三、四、五、上。

以下简体段落为释义;引文为经传原文。释义结合本卦《象传》,涉及王弼等注家的具体解释另行标明。

卦辞 ​

小過:亨。利貞。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。

小过允许在小事上适度超过常量,以恭、哀、俭纠偏,但不能据此承担大事。飞鸟宜下不宜上,说明此时以卑下求安较合时势;过厚也仍有尺度。

爻辞 ​

初六 ​

初六:飛鳥以凶。

飞鸟向上而无可安足,凶。王弼以初六应在上卦、趋向不宜上的方向解释,问题在于行动与当下时势相反。

六二 ​

六二:過其祖,遇其妣;不及其君,遇其臣;无咎。

越祖而遇妣,不到君而遇臣,无咎。王弼从初至二的爻位解释祖、妣,又以不越臣位说明小有所过仍不至僭越。

九三 ​

九三: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凶。

未能事先加强防范,反而随从可能伤害自己的力量,凶。王弼指出过防在此是先行防备,疏忽与随从叠加才造成危险。

九四 ​

九四:无咎,弗過遇之。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。

不过而相遇,可以免咎;若再前往则危险,须戒,且不能长守这种怯弱自保。暂能避险与足以长期担当,是不同标准。

六五 ​

六五: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,公弋取彼在穴。

密云未雨,施益尚未下达;公以弋射取穴中隐伏之物。王弼认为只能取到细小隐患,还未实现普遍施泽,因此不能因有所获就认定大事已成。

上六 ​

上六:弗遇過之,飛鳥離之,凶,是謂災眚。

越过而不能相遇,如鸟飞到过高处仍不停,终于遭难。这种过度失去限度,已超出卦辞所允许的小事纠偏。

字词与全卦脉络 ​

“妣”为女性祖先,“戕”为伤害,“弋”为系绳射猎。“过”首先是超过,不能一律译为犯错;“灾眚”在上六关联于失度的行动结果。

下艮上震,四阴包二阳,二五柔中。初与上皆以飞鸟告诫向上过甚,中间各爻则讨论有限逾越、防备、暂守与未能施泽。

《彖传》 ​

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。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有飛鳥之象焉,有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;上逆而下順也。

《象传》 ​

山上有雷,小過;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

飛鳥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

不及其君,臣不可過也。

從或戕之,凶如何也。

弗過遇之,位不當也。往厲必戒,終不可長也。

密云不雨,已上也。

弗遇過之,已亢也。

卦体与爻位 ​

爻位阴阳是否得位是否居中
初阴不得位—
二阴得位居中
三阳得位—
四阳不得位—
五阴不得位居中
上阴得位—

得位按阳居初、三、五及阴居二、四、上说明;二、五为上下卦的中位。得位、居中属于卦体关系,不直接等同于爻辞必吉。

依逐爻阴阳互换得到的错卦为中孚卦;将六爻上下颠倒得到的综卦为小过卦;取二三四爻为下卦、三四五爻为上卦得到的互卦为大过卦。这些是不同的构造关系,与指定动爻后的之卦分开。

文本与出处 ​

释义参照王弼注、孔颖达疏《周易正义·小过》与本卦经传。

《周易·小過》原文。本页分列经文与传文,保留原文繁体及异文提示,调整分段;不将《彖》《象》的解释混作卦辞。古文为公版,电子录文及标点依据维基文库;其录文整理依 CC BY-SA 4.0 使用。

六十四卦总表 · 经、传与象数方法 · 爻与卦的基本结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