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过卦:卦辞、爻辞与彖象
䷽ 小过是通行文王卦序第 62 卦,艮下震上。下卦为内卦,上卦为外卦;六爻从下向上依次为初、二、三、四、五、上。
以下简体段落为释义;引文为经传原文。释义结合本卦《象传》,涉及王弼等注家的具体解释另行标明。
卦辞
小過:亨。利貞。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。
小过允许在小事上适度超过常量,以恭、哀、俭纠偏,但不能据此承担大事。飞鸟宜下不宜上,说明此时以卑下求安较合时势;过厚也仍有尺度。
爻辞
初六
初六:飛鳥以凶。
飞鸟向上而无可安足,凶。王弼以初六应在上卦、趋向不宜上的方向解释,问题在于行动与当下时势相反。
六二
六二:過其祖,遇其妣;不及其君,遇其臣;无咎。
越祖而遇妣,不到君而遇臣,无咎。王弼从初至二的爻位解释祖、妣,又以不越臣位说明小有所过仍不至僭越。
九三
九三: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凶。
未能事先加强防范,反而随从可能伤害自己的力量,凶。王弼指出过防在此是先行防备,疏忽与随从叠加才造成危险。
九四
九四:无咎,弗過遇之。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。
不过而相遇,可以免咎;若再前往则危险,须戒,且不能长守这种怯弱自保。暂能避险与足以长期担当,是不同标准。
六五
六五: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,公弋取彼在穴。
密云未雨,施益尚未下达;公以弋射取穴中隐伏之物。王弼认为只能取到细小隐患,还未实现普遍施泽,因此不能因有所获就认定大事已成。
上六
上六:弗遇過之,飛鳥離之,凶,是謂災眚。
越过而不能相遇,如鸟飞到过高处仍不停,终于遭难。这种过度失去限度,已超出卦辞所允许的小事纠偏。
字词与全卦脉络
“妣”为女性祖先,“戕”为伤害,“弋”为系绳射猎。“过”首先是超过,不能一律译为犯错;“灾眚”在上六关联于失度的行动结果。
下艮上震,四阴包二阳,二五柔中。初与上皆以飞鸟告诫向上过甚,中间各爻则讨论有限逾越、防备、暂守与未能施泽。
《彖传》
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。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有飛鳥之象焉,有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;上逆而下順也。
《象传》
山上有雷,小過;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
飛鳥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
不及其君,臣不可過也。
從或戕之,凶如何也。
弗過遇之,位不當也。往厲必戒,終不可長也。
密云不雨,已上也。
弗遇過之,已亢也。
卦体与爻位
| 爻位 | 阴阳 | 是否得位 | 是否居中 |
|---|---|---|---|
| 初 | 阴 | 不得位 | — |
| 二 | 阴 | 得位 | 居中 |
| 三 | 阳 | 得位 | — |
| 四 | 阳 | 不得位 | — |
| 五 | 阴 | 不得位 | 居中 |
| 上 | 阴 | 得位 | — |
得位按阳居初、三、五及阴居二、四、上说明;二、五为上下卦的中位。得位、居中属于卦体关系,不直接等同于爻辞必吉。
依逐爻阴阳互换得到的错卦为中孚卦;将六爻上下颠倒得到的综卦为小过卦;取二三四爻为下卦、三四五爻为上卦得到的互卦为大过卦。这些是不同的构造关系,与指定动爻后的之卦分开。
文本与出处
释义参照王弼注、孔颖达疏《周易正义·小过》与本卦经传。
《周易·小過》原文。本页分列经文与传文,保留原文繁体及异文提示,调整分段;不将《彖》《象》的解释混作卦辞。古文为公版,电子录文及标点依据维基文库;其录文整理依 CC BY-SA 4.0 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