夬卦:卦辞、爻辞与彖象
䷪ 夬是通行文王卦序第 43 卦,乾下兑上。下卦为内卦,上卦为外卦;六爻从下向上依次为初、二、三、四、五、上。
以下简体段落为释义;引文为经传原文。释义结合本卦《象传》,涉及王弼等注家的具体解释另行标明。
卦辞
夬:揚于王庭,孚號,有厲,告自邑,不利即戎,利有攸往。
夬是决断、决去。应公开说明于王庭、诚恳呼告并警惕危险,先告诫本邑,不宜马上诉诸兵戎。即使方向明确,表达、准备和手段仍须有分寸。
爻辞
初九
初九:壯于前趾,往不勝為咎。
只在前脚趾逞强,还未审清能否成功就前往,若不能胜便有咎。《象传》直接指出不胜而往的责任,强调决断前须衡量实际条件。
九二
九二:惕號,莫夜有戎,勿恤。
保持警觉并发出呼告,即使夜间有敌患也不必忧虑。勿恤以充分警惕和居中为条件,不是毫无戒备。
九三
九三:壯于頄,有凶。君子夬夬,獨行遇雨,若濡有慍,无咎。
“頄”为面颧,爻辞把刚强、牵系与决断相连。按王弼、孔颖达之解,九三独应上六,须舍去私系而果决;若独行相附,便如遇雨湿身,虽怨也无可归咎于人。此解中特别要区分经文的无所归咎,与《象传》“君子夬夬,终无咎”的结果。
九四
九四:臀无膚,其行次且。牽羊悔亡,聞言不信。
坐立不安,行进迟疑;若能受牵于羊所象征的九五,悔可消失,但刚愎使其闻言不信。爻辞同时列出可行出路和不肯采纳的障碍。
九五
九五:莧陸夬夬,中行无咎。
决去苋陆般柔脆的草并不困难,但须行中道才无咎。王弼指出居尊而胜柔弱不足自夸,《象传》因而说中未光。
上六
上六:无號,終有凶。
已到孤立无援的终点,呼号也无法延长其势,终有凶。此爻针对夬卦中被众阳所决的上六,并非说求助本身没有价值。
字词与全卦脉络
“夬”读 guài,有决断义;“即戎”是就兵事,“次且”形容行进迟疑。九三的断句和“无咎”义须结合注家:本页明确采用王、孔的分层解释。
下乾上兑,五阳决一阴。阳势已盛,却处处戒躁、戒私、戒强攻;卦中能否决断与是否滥用决断权,是两项同时存在的判断。
《彖传》
夬,決也,剛決柔也。健而說,決而和,揚于王庭,柔乘五剛也。孚號有厲,其危乃光也。告自邑,不利即戎,所尚乃窮也。利有攸往,剛長乃終也。
《象传》
澤上于天,夬;君子以施祿及下,居德則忌。
不勝而往,咎也。
莫夜有戎,得中道也。
君子夬夬,終无咎也。
其行次且,位不當也。聞言不信,聰不明也。
中行无咎,中未光也。
无號之凶,終不可長也。
卦体与爻位
| 爻位 | 阴阳 | 是否得位 | 是否居中 |
|---|---|---|---|
| 初 | 阳 | 得位 | — |
| 二 | 阳 | 不得位 | 居中 |
| 三 | 阳 | 得位 | — |
| 四 | 阳 | 不得位 | — |
| 五 | 阳 | 得位 | 居中 |
| 上 | 阴 | 得位 | — |
得位按阳居初、三、五及阴居二、四、上说明;二、五为上下卦的中位。得位、居中属于卦体关系,不直接等同于爻辞必吉。
依逐爻阴阳互换得到的错卦为剥卦;将六爻上下颠倒得到的综卦为姤卦;取二三四爻为下卦、三四五爻为上卦得到的互卦为乾卦。这些是不同的构造关系,与指定动爻后的之卦分开。
文本与出处
释义参照王弼注、孔颖达疏《周易正义·夬》与本卦经传。
《周易·夬》原文。本页分列经文与传文,保留原文繁体及异文提示,调整分段;不将《彖》《象》的解释混作卦辞。古文为公版,电子录文及标点依据维基文库;其录文整理依 CC BY-SA 4.0 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