震卦:卦辞、爻辞与彖象
䷲ 震是通行文王卦序第 51 卦,震下震上。下卦为内卦,上卦为外卦;六爻从下向上依次为初、二、三、四、五、上。
以下简体段落为释义;引文为经传原文。释义结合本卦《象传》,涉及王弼等注家的具体解释另行标明。
卦辞
震:亨。震來虩虩,笑言啞啞。震驚百里,不喪匕鬯。
震是威动与惊惧。先因震动而警醒,随后恢复有秩序的言笑,因而能亨;即使震惊百里仍不失祭器与鬯酒,表示在大变动中守住所任之事。
爻辞
初九
初九:震來虩虩,後笑言啞啞,吉。
震动初来,恐惧而自省,之后能笑语从容,故吉。恐惧的价值在引出修正,而不是长久停留在惊慌之中。
六二
六二:震來厲,億喪貝,躋于九陵,勿逐,七日得。
震来而危,失去财用、登越高陵,随后有勿逐、七日得之语。王弼、孔颖达有特殊解释:乘刚犯逆者逃而无所容,不待追逐便会被获;并非把七日得都理解为失物回归。此为该注的政治伦理解释,不是现实应期定律。
六三
六三:震蘇蘇,震行无眚。
受震而不安,但能因此警醒行动,便可无灾。位置虽不当,仍可以合宜的反应改善处境。
九四
九四:震遂泥。
震动陷入泥滞,自己也不能振作安众。王弼以九四处众阴之间而不能承担安定责任说明,问题不是惊惧本身,而是被惊惧困住。
六五
六五:震往來厲,億无喪,有事。
往来都危险,但守住中位与所任事务,可以不丧大事。王弼把无丧、有事视为戒辞,提醒不可因惧而来回摇摆,丢失本可完成的责任。
上六
上六:震索索,視矍矍,征凶。震不于其躬,于其鄰,无咎。婚媾有言。
惊惧到心神不安、目光不定,再进则凶。若能从邻近之震提早警戒,则无咎;恐惧相疑仍可能使婚媾亲近者发生言语争执。
字词与全卦脉络
“虩虩”为恐惧貌,“哑哑”为笑语声,“匕”用以取鼎实,“鬯”为祭祀香酒;“苏苏、索索、矍矍”分别描写不同的不安状态。六二注义与既济六二的七日得须分别阅读。
重震为相继而来的雷。初爻因惧得福,四爻因惧陷滞,上爻因邻而戒;同样的惊动,因自省、承担与准备不同而得到不同结果。
《彖传》
震,亨。震來虩虩,恐致福也。笑言啞啞,後有則也。震驚百里,驚遠而懼邇也。出可以守宗廟社稷,以為祭主也。
《象传》
洊雷,震;君子以恐懼修省。
震來虩虩,恐致福也。笑言啞啞,後有則也。
震來厲,乘剛也。
震蘇蘇,位不當也。
震遂泥,未光也。
震往來厲,危行也。其事在中,大无喪也。
震索索,中未得也。雖凶无咎,畏鄰戒也。
卦体与爻位
| 爻位 | 阴阳 | 是否得位 | 是否居中 |
|---|---|---|---|
| 初 | 阳 | 得位 | — |
| 二 | 阴 | 得位 | 居中 |
| 三 | 阴 | 不得位 | — |
| 四 | 阳 | 不得位 | — |
| 五 | 阴 | 不得位 | 居中 |
| 上 | 阴 | 得位 | — |
得位按阳居初、三、五及阴居二、四、上说明;二、五为上下卦的中位。得位、居中属于卦体关系,不直接等同于爻辞必吉。
依逐爻阴阳互换得到的错卦为巽卦;将六爻上下颠倒得到的综卦为艮卦;取二三四爻为下卦、三四五爻为上卦得到的互卦为蹇卦。这些是不同的构造关系,与指定动爻后的之卦分开。
文本与出处
释义参照王弼注、孔颖达疏《周易正义·震》与本卦经传。
《周易·震》原文。本页分列经文与传文,保留原文繁体及异文提示,调整分段;不将《彖》《象》的解释混作卦辞。古文为公版,电子录文及标点依据维基文库;其录文整理依 CC BY-SA 4.0 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