噬嗑卦:卦辞、爻辞与彖象
䷔ 噬嗑是通行文王卦序第 21 卦,震下离上。下卦为内卦,上卦为外卦;六爻从下向上依次为初、二、三、四、五、上。
以下简体段落为释义;引文为经传原文。释义结合本卦《象传》,涉及王弼等注家的具体解释另行标明。
卦辞
噬嗑:亨。利用獄。
噬嗑是咬合,口中有物梗阻,需要咬开才可合。《彖》以动而明解释处理阻隔,《象》引向明罚敕法;利用狱讨论古代审断与刑罚,核心并非单纯表现强硬。
爻辞
初九
初九:屨校滅趾,无咎。
足部被刑具拘束至遮没脚趾,反而无咎。王注以小过受轻惩、止住进一步犯错解释,属于古代刑法观念,不能据此提倡现代伤害性惩罚。
六二
六二:噬膚滅鼻,无咎。
咬柔软的肉而深入到遮鼻,无咎。王注把噬比作断治,指出虽有过其分之象,所治对象仍相当;这一判断受本爻处位条件限制。
六三
六三:噬昔〔异文作「臘」〕肉,遇毒;小吝,无咎。
咬干肉而遇毒,有小吝但无咎。阻力与怨意增加,说明所处理者不易服从,不能因困难就认为全部行动无效。
九四
九四:噬乾胏,得金矢,利艱貞,吉。
咬带骨干肉,得到金矢,适宜在艰难中守正而吉。王注以金为刚、矢为直,强调面对坚硬对象仍须刚直,不只是强力。
六五
六五:噬乾肉,得黃金,貞厲,无咎。
咬干肉,得黄金,守正而知危可无咎。黄取中、金取刚,居中与适当力度共同参与判断。
上九
上九:何校滅耳,凶。
颈负刑具、遮没耳朵,凶。与初爻的小惩不同,到了积过不改、处罚至极的阶段,已不是只靠一次警告便能改变。
字词与全卦脉络
词义:噬为咬;嗑为合;校读 jiào,是木制刑具;胏为带骨干肉;何校的何读荷,指负戴;敕为申明整饬。
中间四爻的噬肉与初、上两爻的受械,分别表现断治的困难和受罚的两端。整卦以古代刑狱作象,现代阅读应保留其历史语境,不把爻辞当作实际处罚建议。
《彖传》
頤中有物,曰噬嗑,噬嗑而亨。剛柔分,動而明,雷電合而章。柔得中而上行,雖不當位,利用獄也。
《象传》
雷電噬嗑;先王以明罰敕法。
屨校滅趾,不行也。
噬膚滅鼻,乘剛也。
遇毒,位不當也。
利艱貞吉,未光也。
貞厲无咎,得當也。
何校滅耳,聰不明也。
卦体与爻位
| 爻位 | 阴阳 | 是否得位 | 是否居中 |
|---|---|---|---|
| 初 | 阳 | 得位 | — |
| 二 | 阴 | 得位 | 居中 |
| 三 | 阴 | 不得位 | — |
| 四 | 阳 | 不得位 | — |
| 五 | 阴 | 不得位 | 居中 |
| 上 | 阳 | 不得位 | — |
得位按阳居初、三、五及阴居二、四、上说明;二、五为上下卦的中位。得位、居中属于卦体关系,不直接等同于爻辞必吉。
依逐爻阴阳互换得到的错卦为井卦;将六爻上下颠倒得到的综卦为贲卦;取二三四爻为下卦、三四五爻为上卦得到的互卦为蹇卦。这些是不同的构造关系,与指定动爻后的之卦分开。
文本与出处
释义参照王弼注、孔颖达疏《周易正义·噬嗑》与本卦经传。
《周易·噬嗑》原文。本页分列经文与传文,保留原文繁体及异文提示,调整分段;不将《彖》《象》的解释混作卦辞。古文为公版,电子录文及标点依据维基文库;其录文整理依 CC BY-SA 4.0 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