困卦:卦辞、爻辞与彖象
䷮ 困是通行文王卦序第 47 卦,坎下兑上。下卦为内卦,上卦为外卦;六爻从下向上依次为初、二、三、四、五、上。
以下简体段落为释义;引文为经传原文。释义结合本卦《象传》,涉及王弼等注家的具体解释另行标明。
卦辞
困:亨,貞大人吉,无咎,有言不信。
困是在资源、处境或表达上受阻。大人能在困中守正而通达;“有言不信”表示话语未必获得相信,此时不能只靠反复解释解决困境。
爻辞
初六
初六:臀困于株木,入于幽谷,三歲不覿。
坐困于枯木,进入幽暗山谷,长久不能相见。爻辞以无荫、幽暗和隔绝累积成困境,“三岁”表现久困,不是可普遍套用的三年期限。
九二
九二:困于酒食,朱紱方來,利用亨祀,征凶,无咎。
“困于酒食”有特别的注家解释:王弼、孔颖达认为九二刚中而谦,物来丰盛而难以承当,并非匮乏酒食。利用享祀而不再冒进;若盈而又进,自致凶险,无所归咎于人。
六三
六三:困于石,據于蒺蔾〔异文作「藜」〕,入于其宮,不見其妻,凶。
上遇坚石,下据刺草,回到家中又不见其妻,表现前后内外都不能相得。王弼用六三与二、四及上爻的关系说明其困,不能据此直接预言婚姻丧失。
九四
九四:來荼荼〔异文作「徐徐」〕,困于金轝〔异文作「車」〕,吝,有終。
迟疑缓缓而来,受金车阻隔,虽吝而终有结果。王弼以九二阻隔九四与初六的相应解释,但九四能够量力、谦处,关系尚可最终恢复。
九五
九五:劓刖,困于赤紱,乃徐有說,利用祭祀。
劓刖为古代刑罚,赤绂为服饰。王弼将此爻解释为居尊者以猛刑求服,反而使人疏离;后来能逐渐改变做法,才有悦服与祭祀之福。按此解,不是直接断本人将受刑伤。
上六
上六:困于葛藟,于臲卼,曰動悔。有悔,征吉。
如被藤蔓缠住,又摇动不安,行动与停留都困难。处困之极,应认识可悔之处而谋求改变,知悔后前往才吉,不能把任意动身都说成转机。
字词与全卦脉络
“说”在乃徐有说中读悦;“紱”是礼服的蔽膝;“葛藟”是蔓生植物,“臲卼”指动摇不安。九二、九五明确采用王、孔解释,避免将字面困厄与注家的因果分析混用。
下坎上兑,泽无水而困。九二以谦得物、九五以刚失物,在王弼注中形成重要对照;上六则把穷困后的反省与变通作为出口。
《彖传》
困,剛掩也。險以說,困而不失其所,亨;其唯君子乎? 貞大人吉,以剛中也。有言不信,尚口乃窮也。
《象传》
澤无水,困;君子以致命遂志。
入于幽谷,幽不明也。
困于酒食,中有慶也。
據于蒺藜,乘剛也。入于其宮,不見其妻,不祥也。
來徐徐,志在下也。雖不當位,有與也。
劓刖,志未得也。乃徐有說,以中直也。利用祭祀,受福也。
困于葛藟,未當也。動悔,有悔,吉行也。
卦体与爻位
| 爻位 | 阴阳 | 是否得位 | 是否居中 |
|---|---|---|---|
| 初 | 阴 | 不得位 | — |
| 二 | 阳 | 不得位 | 居中 |
| 三 | 阴 | 不得位 | — |
| 四 | 阳 | 不得位 | — |
| 五 | 阳 | 得位 | 居中 |
| 上 | 阴 | 得位 | — |
得位按阳居初、三、五及阴居二、四、上说明;二、五为上下卦的中位。得位、居中属于卦体关系,不直接等同于爻辞必吉。
依逐爻阴阳互换得到的错卦为贲卦;将六爻上下颠倒得到的综卦为井卦;取二三四爻为下卦、三四五爻为上卦得到的互卦为家人卦。这些是不同的构造关系,与指定动爻后的之卦分开。
文本与出处
释义参照王弼注、孔颖达疏《周易正义·困》与本卦经传。
《周易·困》原文。本页分列经文与传文,保留原文繁体及异文提示,调整分段;不将《彖》《象》的解释混作卦辞。古文为公版,电子录文及标点依据维基文库;其录文整理依 CC BY-SA 4.0 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