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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卦:卦辞、爻辞与彖象 ​

䷇ 比是通行文王卦序第 8 卦,坤下坎上。下卦为内卦,上卦为外卦;六爻从下向上依次为初、二、三、四、五、上。

以下简体段落为释义;引文为经传原文。释义结合本卦《象传》,涉及王弼等注家的具体解释另行标明。

卦辞 ​

比:吉。原筮元永貞,无咎。不寧方來,後夫凶。

比为亲附、相辅。关系要有根本、长久和正当性,不能只是临时攀附;不安定者前来归附,迟而失去合宜时机则凶。全卦一阳居五,众阴围绕它,形成亲比的结构。

爻辞 ​

初六 ​

初六:有孚,比之,无咎。有孚盈缶,終來有它,吉。

以诚相亲,信实如充盈的质朴瓦缶,可以免咎,最终还会有别的善应。重心在先建立可信关系,不在外在装饰。

六二 ​

六二:比之自內,貞吉。

从内在的诚意出发,守正而亲比,吉。王注也以六二内卦中位应九五解释其对象明确。

六三 ​

六三:比之匪人。

所亲附的并非合适对象,因此容易受伤。此爻提醒亲近本身不是好坏的充分条件,仍须分辨所比之人。

六四 ​

六四:外比之,貞吉。

向外亲比贤者,守正而吉。它与六二“自内”不同,却都以不失正、不失其位为条件。

九五 ​

九五:顯比。王用三敺〔异文作「驅」〕,失前禽,邑人不誡,吉。

公开建立亲附关系,以田猎三驱、失去前禽的场景表现有节制的取舍,邑人不必惊戒。王注对三驱另有迎来、背去的具体取向说明,不能只把这一爻改成毫无原则地接纳所有人。

上六 ​

上六:比之无首,凶。

亲比缺乏开端或首领,最终无所归结,凶。王弼联系卦辞“后夫”,指出处末位而已错过关系形成的时机。

字词与全卦脉络 ​

词义:比读 bǐ,为亲附;原筮涉及推原审察、筮问;缶是陶器;匪人为非其所宜之人;后夫为迟来的参与者。

“比之无首”与乾“群龙无首”字面相同却评价相反:乾戒强健争先,比论亲附缺少成立的开端。不同卦的语境不能抽掉后当作统一格言。

《彖传》 ​

比,吉也。比,輔也,下順從也。原筮,元永貞,无咎,以剛中也。不寧方來,上下應也。後夫凶,其道窮也。

《象传》 ​

地上有水,比;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

比之初六,有它吉也。

比之自內,不自失也。

比之匪人,不亦傷乎!

外比於賢,以從上也。

顯比之吉,位正中也。舍逆取順,失前禽也。邑人不誡,上使中也。

比之无首,无所終也。

卦体与爻位 ​

爻位阴阳是否得位是否居中
初阴不得位—
二阴得位居中
三阴不得位—
四阴得位—
五阳得位居中
上阴得位—

得位按阳居初、三、五及阴居二、四、上说明;二、五为上下卦的中位。得位、居中属于卦体关系,不直接等同于爻辞必吉。

依逐爻阴阳互换得到的错卦为大有卦;将六爻上下颠倒得到的综卦为师卦;取二三四爻为下卦、三四五爻为上卦得到的互卦为剥卦。这些是不同的构造关系,与指定动爻后的之卦分开。

文本与出处 ​

释义参照王弼注、孔颖达疏《周易正义·比》与本卦经传。

《周易·比》原文。本页分列经文与传文,保留原文繁体及异文提示,调整分段;不将《彖》《象》的解释混作卦辞。古文为公版,电子录文及标点依据维基文库;其录文整理依 CC BY-SA 4.0 使用。

六十四卦总表 · 经、传与象数方法 · 爻与卦的基本结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