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卦:卦辞、爻辞与彖象
䷇ 比是通行文王卦序第 8 卦,坤下坎上。下卦为内卦,上卦为外卦;六爻从下向上依次为初、二、三、四、五、上。
以下简体段落为释义;引文为经传原文。释义结合本卦《象传》,涉及王弼等注家的具体解释另行标明。
卦辞
比:吉。原筮元永貞,无咎。不寧方來,後夫凶。
比为亲附、相辅。关系要有根本、长久和正当性,不能只是临时攀附;不安定者前来归附,迟而失去合宜时机则凶。全卦一阳居五,众阴围绕它,形成亲比的结构。
爻辞
初六
初六:有孚,比之,无咎。有孚盈缶,終來有它,吉。
以诚相亲,信实如充盈的质朴瓦缶,可以免咎,最终还会有别的善应。重心在先建立可信关系,不在外在装饰。
六二
六二:比之自內,貞吉。
从内在的诚意出发,守正而亲比,吉。王注也以六二内卦中位应九五解释其对象明确。
六三
六三:比之匪人。
所亲附的并非合适对象,因此容易受伤。此爻提醒亲近本身不是好坏的充分条件,仍须分辨所比之人。
六四
六四:外比之,貞吉。
向外亲比贤者,守正而吉。它与六二“自内”不同,却都以不失正、不失其位为条件。
九五
九五:顯比。王用三敺〔异文作「驅」〕,失前禽,邑人不誡,吉。
公开建立亲附关系,以田猎三驱、失去前禽的场景表现有节制的取舍,邑人不必惊戒。王注对三驱另有迎来、背去的具体取向说明,不能只把这一爻改成毫无原则地接纳所有人。
上六
上六:比之无首,凶。
亲比缺乏开端或首领,最终无所归结,凶。王弼联系卦辞“后夫”,指出处末位而已错过关系形成的时机。
字词与全卦脉络
词义:比读 bǐ,为亲附;原筮涉及推原审察、筮问;缶是陶器;匪人为非其所宜之人;后夫为迟来的参与者。
“比之无首”与乾“群龙无首”字面相同却评价相反:乾戒强健争先,比论亲附缺少成立的开端。不同卦的语境不能抽掉后当作统一格言。
《彖传》
比,吉也。比,輔也,下順從也。原筮,元永貞,无咎,以剛中也。不寧方來,上下應也。後夫凶,其道窮也。
《象传》
地上有水,比;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
比之初六,有它吉也。
比之自內,不自失也。
比之匪人,不亦傷乎!
外比於賢,以從上也。
顯比之吉,位正中也。舍逆取順,失前禽也。邑人不誡,上使中也。
比之无首,无所終也。
卦体与爻位
| 爻位 | 阴阳 | 是否得位 | 是否居中 |
|---|---|---|---|
| 初 | 阴 | 不得位 | — |
| 二 | 阴 | 得位 | 居中 |
| 三 | 阴 | 不得位 | — |
| 四 | 阴 | 得位 | — |
| 五 | 阳 | 得位 | 居中 |
| 上 | 阴 | 得位 | — |
得位按阳居初、三、五及阴居二、四、上说明;二、五为上下卦的中位。得位、居中属于卦体关系,不直接等同于爻辞必吉。
依逐爻阴阳互换得到的错卦为大有卦;将六爻上下颠倒得到的综卦为师卦;取二三四爻为下卦、三四五爻为上卦得到的互卦为剥卦。这些是不同的构造关系,与指定动爻后的之卦分开。
文本与出处
释义参照王弼注、孔颖达疏《周易正义·比》与本卦经传。
《周易·比》原文。本页分列经文与传文,保留原文繁体及异文提示,调整分段;不将《彖》《象》的解释混作卦辞。古文为公版,电子录文及标点依据维基文库;其录文整理依 CC BY-SA 4.0 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