坎卦:卦辞、爻辞与彖象
䷜ 坎是通行文王卦序第 29 卦,坎下坎上。下卦为内卦,上卦为外卦;六爻从下向上依次为初、二、三、四、五、上。
以下简体段落为释义;引文为经传原文。释义结合本卦《象传》,涉及王弼等注家的具体解释另行标明。
卦辞
習坎:有孚,維心亨。行有尚。
习坎是坎险重叠,内外皆坎。险中仍可有诚信、心志通达并采取合宜行动;《彖》借水行险而不失其信,强调在限制中保持可靠,不是盲目以冒险为勇敢。
爻辞
初六
初六:習坎,入于坎窞,凶。
重险之中又落入更深坎穴,凶。处底且无应援,无法凭自身当前方式脱出。
九二
九二:坎有險,求小得。
险尚未解除,可以求得小的进展。九二虽居中,也不能把小得夸大成已经全面脱险。
六三
六三:來之坎坎,險且枕,入于坎窞,勿用。
来去都遇坎险,停住也不安,又陷深处,暂不宜用事。位处两坎交界,改变方向本身并不能消除结构性阻碍。
六四
六四:尊酒簋,貳用缶。内約自牖〔异文作「樽酒簋貳,用缶,納約自牖」〕,終无咎。
用一樽酒、两簋食、瓦缶等简薄礼物,由窗牖进纳,终无咎。依王注的句读,诚意与适当沟通比繁多外饰更重要;本页同时保留录文的另一断句。
九五
九五:坎不盈,禔〔异文作「祗」〕既平,无咎。
坎未填满,待到平定才可无咎。王弼特别把既平视作条件,指出九五当前仍不足以尽险,不能见无咎二字便认为危险已结束。
上六
上六:係用徽纆,寘于叢棘,三歲不得,凶。
以绳索拘系,置于丛棘,三年不能脱,凶。它用古代囚禁形象表现困陷之极,三岁不可直接作个人刑期预告。
字词与全卦脉络
词义:习在重坎中表示重叠;窞为坑中深处;簋为盛食器;缶为瓦器;牖为窗;徽纆为绳索;丛棘与古代拘囚场所有关。
二爻小得、四爻简诚相接、五爻待平,分别是局部改善、关系通达和出险条件。它们与初三上的深陷并列,避免把全卦只理解成“凶险无解”。
《彖传》
習坎,重險也。水流而不盈,行險而不失其信。維心亨,乃以剛中也。行有尚,往有功也。天險不可升也,地險山川丘陵也,王公設險以守其國,坎之時用大矣哉!
《象传》
水洊至,習坎;君子以常德行,習教事。
習坎入坎,失道凶也。
求小得,未出中也。
來之坎坎,終无功也。
樽酒簋貳,剛柔济也。
坎不盈,中未大也。
上六失道,凶三歲也。
卦体与爻位
| 爻位 | 阴阳 | 是否得位 | 是否居中 |
|---|---|---|---|
| 初 | 阴 | 不得位 | — |
| 二 | 阳 | 不得位 | 居中 |
| 三 | 阴 | 不得位 | — |
| 四 | 阴 | 得位 | — |
| 五 | 阳 | 得位 | 居中 |
| 上 | 阴 | 得位 | — |
得位按阳居初、三、五及阴居二、四、上说明;二、五为上下卦的中位。得位、居中属于卦体关系,不直接等同于爻辞必吉。
依逐爻阴阳互换得到的错卦为离卦;将六爻上下颠倒得到的综卦为坎卦;取二三四爻为下卦、三四五爻为上卦得到的互卦为颐卦。这些是不同的构造关系,与指定动爻后的之卦分开。
文本与出处
释义参照王弼注、孔颖达疏《周易正义·坎》与本卦经传。
《周易·坎》原文。本页分列经文与传文,保留原文繁体及异文提示,调整分段;不将《彖》《象》的解释混作卦辞。古文为公版,电子录文及标点依据维基文库;其录文整理依 CC BY-SA 4.0 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