节卦:卦辞、爻辞与彖象
䷻ 节是通行文王卦序第 60 卦,兑下坎上。下卦为内卦,上卦为外卦;六爻从下向上依次为初、二、三、四、五、上。
以下简体段落为释义;引文为经传原文。释义结合本卦《象传》,涉及王弼等注家的具体解释另行标明。
卦辞
節:亨。苦節不可貞。
节是合宜的限度与制度,可以使事情通达;使人不能承受的苦节不可常守。《彖传》以不伤财、不害民为尺度,节制不是越严越好。
爻辞
初九
初九:不出戶庭,无咎。
不出户庭,无咎。王弼以制度初立时须慎密、辨明通塞解释,暂时不出是合乎阶段的准备。
九二
九二:不出門庭,凶。
仍不出门庭,反而凶。王弼认为到此时制度应当宣布施行,继续隐而不发便失时;与初爻相同的动作有不同的时机。
六三
六三:不節若,則嗟若,无咎。
不加节制,终于叹息,无可归咎于别人。《象传》的又谁咎明确说明此处无咎不是没有过失,而是后果出自自身行为。
六四
六四:安節,亨。
安于合宜的节度,能够通达。六四得位而顺承,节度与其职责相合,不必靠强行压抑维持。
九五
九五:甘節,吉;往有尚。
节度使人甘愿承受,吉,前往有可尚。王弼以居中、不伤财害民说明甘节,制度既有效又在可承受范围内。
上六
上六:苦節,貞凶,悔亡。
节制到了痛苦苛刻的程度,以此为常则凶,而悔可消。王弼区分把苦节施于他人会使人不堪,与用来约束自身可免妄行;两层意思不能合成苛刻制度也吉。
字词与全卦脉络
“节”兼有节止、限度、制度义;“甘、苦”描述承受节度的感受。无咎、悔亡等判断须读全句条件,不可作为独立的吉利标签。
下兑上坎,泽有容水的限度。初、二说明节须合时,三说明无节,四五说明安节甘节,上说明过节,构成尺度从不足到过度的完整比较。
《彖传》
節,亨,剛柔分,而剛得中。苦節不可貞,其道窮也。說以行險,當位以節,中正以通。天地節而四時成,節以制度,不傷財,不害民。
《象传》
澤上有水,節;君子以制數度,議德行。
不出戶庭,知通塞也。
不出門庭,失時極也。
不節之嗟,又誰咎也。
安節之亨,承上道也。
甘節之吉,居位中也。
苦節貞凶,其道窮也。
卦体与爻位
| 爻位 | 阴阳 | 是否得位 | 是否居中 |
|---|---|---|---|
| 初 | 阳 | 得位 | — |
| 二 | 阳 | 不得位 | 居中 |
| 三 | 阴 | 不得位 | — |
| 四 | 阴 | 得位 | — |
| 五 | 阳 | 得位 | 居中 |
| 上 | 阴 | 得位 | — |
得位按阳居初、三、五及阴居二、四、上说明;二、五为上下卦的中位。得位、居中属于卦体关系,不直接等同于爻辞必吉。
依逐爻阴阳互换得到的错卦为旅卦;将六爻上下颠倒得到的综卦为涣卦;取二三四爻为下卦、三四五爻为上卦得到的互卦为颐卦。这些是不同的构造关系,与指定动爻后的之卦分开。
文本与出处
释义参照王弼注、孔颖达疏《周易正义·节》与本卦经传。
《周易·節》原文。本页分列经文与传文,保留原文繁体及异文提示,调整分段;不将《彖》《象》的解释混作卦辞。古文为公版,电子录文及标点依据维基文库;其录文整理依 CC BY-SA 4.0 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