泰卦:卦辞、爻辞与彖象
䷊ 泰是通行文王卦序第 11 卦,乾下坤上。下卦为内卦,上卦为外卦;六爻从下向上依次为初、二、三、四、五、上。
以下简体段落为释义;引文为经传原文。释义结合本卦《象传》,涉及王弼等注家的具体解释另行标明。
卦辞
泰:小往大來,吉亨。
泰为上下相交而通。小往大来,在《彖》的阴阳解释中是阴往外、阳来内,乾在下而坤在上使天地之气相交;不是单凭“小”“大”两字判断金额进出。
爻辞
初九
初九:拔茅茹以其彙,征吉。
拔起茅草,根系连着同类一起带出,前进吉。下三阳志同,说明相互支持的推进,而非独自争先。
九二
九二:包荒。用馮河,不遐遺;朋亡。得尚于中行。
包容荒秽,能接纳勇于涉河者,不遗弃远者,也不结私党,才可配合中道。此处依王弼“包荒—用冯河—不遐遗—朋亡”的解释,四项共同限制用人范围。
九三
九三:无平不陂,无往不復,艱貞无咎。勿恤其孚,于食有福。
没有永远的平坦,也没有只往不返;在变化关口艰难守正,可免过失。已有互信不必无端忧疑,但通泰中仍需看见转折。
六四
六四:翩翩,不富以其鄰;不戒以孚。
轻快相从,不靠财富笼络邻人,不待告戒而相互信任。它表现同愿相随,与用利强结不同。
六五
六五:帝乙歸妹,以祉,元吉。
帝乙嫁女,以婚配与降尊相应的古代礼制意象说明交通而得福。元吉依其居中、顺应和合礼的条件,不是所有婚事的普遍保证。
上六
上六:城復于隍,勿用師,自邑告命,貞吝。
城墙倒回城壕,通泰的结构崩解;不宜再用兵,只能在自身邑中发布命令,勉强维持亦有吝。卦终提醒通达并非永恒。
字词与全卦脉络
词义:茹为根系相牵;汇为同类;冯河为徒涉河流;遐为远;祉为福;隍为城壕。
泰与否六爻阴阳互换,也互为上下颠倒的关系,但二者都包含变化的阶段。泰上六已见闭塞,所以“泰卦”并不能覆盖所有爻位的处境。
《彖传》
泰,小往大來,吉亨。則是天地交而萬物通也,上下交而其志同也。內陽而外陰,內健而外順,內君子而外小人,君子道長,小人道消也。
《象传》
天地交,泰;后以財成天地之道,輔相天地之宜,以左右民。
拔茅征吉,志在外也。
包荒,得尚于中行,以光大也。
无往不復,天地際也。
翩翩不富,皆失實也。不戒以孚,中心願也。
以祉,元吉。中以行願也。
城復于隍,其命亂也。
卦体与爻位
| 爻位 | 阴阳 | 是否得位 | 是否居中 |
|---|---|---|---|
| 初 | 阳 | 得位 | — |
| 二 | 阳 | 不得位 | 居中 |
| 三 | 阳 | 得位 | — |
| 四 | 阴 | 得位 | — |
| 五 | 阴 | 不得位 | 居中 |
| 上 | 阴 | 得位 | — |
得位按阳居初、三、五及阴居二、四、上说明;二、五为上下卦的中位。得位、居中属于卦体关系,不直接等同于爻辞必吉。
依逐爻阴阳互换得到的错卦为否卦;将六爻上下颠倒得到的综卦为否卦;取二三四爻为下卦、三四五爻为上卦得到的互卦为归妹卦。这些是不同的构造关系,与指定动爻后的之卦分开。
文本与出处
释义参照王弼注、孔颖达疏《周易正义·泰》与本卦经传。
《周易·泰》原文。本页分列经文与传文,保留原文繁体及异文提示,调整分段;不将《彖》《象》的解释混作卦辞。古文为公版,电子录文及标点依据维基文库;其录文整理依 CC BY-SA 4.0 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