师卦:卦辞、爻辞与彖象
䷆ 师是通行文王卦序第 7 卦,坎下坤上。下卦为内卦,上卦为外卦;六爻从下向上依次为初、二、三、四、五、上。
以下简体段落为释义;引文为经传原文。释义结合本卦《象传》,涉及王弼等注家的具体解释另行标明。
卦辞
師:貞丈人吉,无咎。
师为众,在此主要指军队与用众。师道重在正当,委任有经验、有威望的丈人而行,才可能吉而无咎。坎险在内、坤顺在外,能否把众人组织成有秩序的整体,是全卦的核心。
爻辞
初六
初六:師出以律,否臧,凶。
出师必须依律,失去纪律则凶。王弼进一步把否、臧并读,认为违反纪律即使偶然有功也不可取;这比仅把否臧解释成“不善”更强调规则。
九二
九二:在師中吉,无咎;王三錫命。
在军中居中统众,得到王反复授命。其吉与无咎连于胜任重责、使众人归服,不能只读成得到上级赏识。
六三
六三:師或輿尸,凶。
军中可能载尸而归,是用人、进退失当的失败景象。原文借战争结果示警,不是对个人死亡的预测。
六四
六四:師左次,无咎。
军队退驻一旁,暂无过失。没有相应援助时,能保持阵位、适时退守,也可符合用师之常。
六五
六五:田有禽,利執言,无咎。長子帥師,弟子輿尸,貞凶。
田中有禽侵扰,可以有理由采取行动;但必须由合适主帅统领。长子与弟子的对比在王注中重在任使得当,而不是只按年龄决定能力。
上六
上六:大君有命,開國承家,小人勿用。
战争结束后论功授命、封国立家,但治理不宜交给不具相应德行能力的人。战功奖励与长期任用,在此是两个问题。
字词与全卦脉络
词义:丈人为老成有德者;律为军纪;臧为善;锡命为授命;次为驻扎;舆尸为车载尸体的败象。
二为全卦唯一阳爻而居中,承担统众;五居尊而任将,上处师终而分赏。爻位帮助区分作战、任命和善后,不应把全卦缩成“有团队力量”一句话。
《彖传》
師,眾也。貞,正也。能以眾正,可以王矣。剛中而應,行險而順,以此毒天下,而民從之,吉又何咎矣。
《象传》
地中有水,師;君子以容民畜衆。
師出以律;失律,凶也。
在師中吉,承天寵也。王三錫命,懷萬邦也。
師或輿尸,大无功也。
左次无咎,未失常也。
長子帥師,以中行也。弟子輿尸,使不當也。
大君有命,以正功也。小人勿用,必亂邦也。
卦体与爻位
| 爻位 | 阴阳 | 是否得位 | 是否居中 |
|---|---|---|---|
| 初 | 阴 | 不得位 | — |
| 二 | 阳 | 不得位 | 居中 |
| 三 | 阴 | 不得位 | — |
| 四 | 阴 | 得位 | — |
| 五 | 阴 | 不得位 | 居中 |
| 上 | 阴 | 得位 | — |
得位按阳居初、三、五及阴居二、四、上说明;二、五为上下卦的中位。得位、居中属于卦体关系,不直接等同于爻辞必吉。
依逐爻阴阳互换得到的错卦为同人卦;将六爻上下颠倒得到的综卦为比卦;取二三四爻为下卦、三四五爻为上卦得到的互卦为复卦。这些是不同的构造关系,与指定动爻后的之卦分开。
文本与出处
释义参照王弼注、孔颖达疏《周易正义·师》与本卦经传。
《周易·師》原文。本页分列经文与传文,保留原文繁体及异文提示,调整分段;不将《彖》《象》的解释混作卦辞。古文为公版,电子录文及标点依据维基文库;其录文整理依 CC BY-SA 4.0 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