讼卦:卦辞、爻辞与彖象
䷅ 讼是通行文王卦序第 6 卦,坎下乾上。下卦为内卦,上卦为外卦;六爻从下向上依次为初、二、三、四、五、上。
以下简体段落为释义;引文为经传原文。释义结合本卦《象传》,涉及王弼等注家的具体解释另行标明。
卦辞
訟:有孚,窒,惕,中吉,終凶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讼为争讼。有诚信却受到阻塞时,仍需警惕,适可而止可吉,争到底则凶;宜求公正而有能力的人处理,不宜在争执未明时再涉大险。坎与乾的相违,构成一方险、一方刚的张力。
爻辞
初六
初六: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
不把争执拖长,虽有少量口舌,最终仍吉。要点在及时止争并使事实得到辨明。
九二
九二:不克訟,歸而逋,其邑人三百戶无眚。
争讼不能获胜,退归而避,连同所属邑人可免灾。“三百户”是古代邑规模的叙述,不是现代胜诉或损失金额的计算条件。
六三
六三:食舊德,貞厲,終吉。或從王事,无成。
守住既有德业或所得,虽处危险仍能终吉;参与王事也不争主功。柔而不争,使其不同于九二的刚强抗争。
九四
九四:不克訟,復即命渝,安貞吉。
不能争胜,于是返回正当命分、改变先前态度,安于守正便吉。改变自身所持并非为了掩盖事实,而是停止不合适的强争。
九五
九五:訟,元吉。
居中正而主持争讼,故大吉。王弼将其理解为有能力辨曲直的裁断者,不能简单读成任何占问者都可获胜。
上九
上九:或錫之鞶帶,終朝三褫〔异文作「拕」〕之。
即使因争胜得到荣誉腰带,也可能很快反复被夺。所得缺乏稳固基础,讼到极处的胜利未必值得羡慕。
字词与全卦脉络
词义:窒为阻塞;惕为警惕;逋为逃避;眚为灾咎;鞶带是大带、服饰中的荣誉标志;褫是剥夺。
初、二、四爻各有停止或退让,五爻则论中正裁断,上爻反问争胜所得是否可保。卦辞的终凶与个别爻的终吉有不同主语和条件,并非简单自相矛盾。
《彖传》
訟,上剛下險,險而健,訟。訟,有孚,窒,惕,中吉,剛來而得中也。終凶,訟不可成也。利見大人,尚中正也。不利涉大川,入于淵也。
《象传》
天與水違行,訟;君子以作事謀始。
不永所事,訟不可長也。雖小有言,其辯明也。
不克訟,歸逋竄也。自下訟上,患至掇也。
食舊德,從上吉也。
復即命渝,安貞,不失也。
訟,元吉,以中正也。
以訟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
卦体与爻位
| 爻位 | 阴阳 | 是否得位 | 是否居中 |
|---|---|---|---|
| 初 | 阴 | 不得位 | — |
| 二 | 阳 | 不得位 | 居中 |
| 三 | 阴 | 不得位 | — |
| 四 | 阳 | 不得位 | — |
| 五 | 阳 | 得位 | 居中 |
| 上 | 阳 | 不得位 | — |
得位按阳居初、三、五及阴居二、四、上说明;二、五为上下卦的中位。得位、居中属于卦体关系,不直接等同于爻辞必吉。
依逐爻阴阳互换得到的错卦为明夷卦;将六爻上下颠倒得到的综卦为需卦;取二三四爻为下卦、三四五爻为上卦得到的互卦为家人卦。这些是不同的构造关系,与指定动爻后的之卦分开。
文本与出处
释义参照王弼注、孔颖达疏《周易正义·讼》与本卦经传。
《周易·訟》原文。本页分列经文与传文,保留原文繁体及异文提示,调整分段;不将《彖》《象》的解释混作卦辞。古文为公版,电子录文及标点依据维基文库;其录文整理依 CC BY-SA 4.0 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