恒卦:卦辞、爻辞与彖象
䷟ 恒是通行文王卦序第 32 卦,巽下震上。下卦为内卦,上卦为外卦;六爻从下向上依次为初、二、三、四、五、上。
以下简体段落为释义;引文为经传原文。释义结合本卦《象传》,涉及王弼等注家的具体解释另行标明。
卦辞
恆:亨,无咎。利貞,利有攸往。
恒是长久保持合宜的道,既可亨通无咎,也利有所往。雷风相与、巽而动,说明持续不等于静止;原则稳定与行动随时调整可以并存。
爻辞
初六
初六:浚恆,貞凶,无攸利。
一开始就求深求尽,把关系或制度逼到无余地,固守这种方式则凶。恒需要渐成,不能把立即达到最终深度当作诚意证明。
九二
九二:悔亡。
悔亡。王注以九二虽不得位却能长久居中解释,说明某一不利结构并不决定全部结果。
九三
九三:不恆其德,或承之羞,貞吝。
德行没有恒定,可能遭受羞辱,固守这种反复则有吝。问题在行为自相违背,使人无法信任。
九四
九四:田无禽。
田猎无禽,付出没有相应收获。王注以久居非位说明,持续在错误位置用力并不会因时间长就转为有效。
六五
六五:恆其德,貞,婦人吉,夫子凶。
恒守其德,旧文说妇人吉、夫子凶。王注联系当时从一与制义的角色分工:只知跟从,对负有独立裁断责任者并不合适;这种古代性别分工不应直接套用于现代男女。
上六
上六:震〔异文作「振」〕恆,凶。
以震动躁扰为常,凶。处动之极而不能安定,无法构成真正可以持久的秩序。
字词与全卦脉络
词义:浚为求深;恒为久常;田为田猎;振恒为以躁动为常。守正与固执须依所守是否合宜区分。
初爻求得过深、三爻反复、四爻错位而久、上爻久于躁动,都是持久的偏差。卦辞利有攸往,表明恒并不排斥发展和新的行动。
《彖传》
恆,久也。剛上而柔下,雷風相與,巽而動,剛柔皆應,恆。恆亨无咎,利貞;久于其道也,天地之道,恆久而不已也。利有攸往,終則有始也。日月得天,而能久照,四時變化,而能久成,聖人久于其道,而天下化成;觀其所恆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!
《象传》
雷風,恆;君子以立不易方。
浚恆之凶,始求深也。
九二悔亡,能久中也。
不恆其德,无所容也。
久非其位,安得禽也。
婦人貞吉,從一而終也。夫子制義,從婦凶也。
振恆在上,大无功也。
卦体与爻位
| 爻位 | 阴阳 | 是否得位 | 是否居中 |
|---|---|---|---|
| 初 | 阴 | 不得位 | — |
| 二 | 阳 | 不得位 | 居中 |
| 三 | 阳 | 得位 | — |
| 四 | 阳 | 不得位 | — |
| 五 | 阴 | 不得位 | 居中 |
| 上 | 阴 | 得位 | — |
得位按阳居初、三、五及阴居二、四、上说明;二、五为上下卦的中位。得位、居中属于卦体关系,不直接等同于爻辞必吉。
依逐爻阴阳互换得到的错卦为益卦;将六爻上下颠倒得到的综卦为咸卦;取二三四爻为下卦、三四五爻为上卦得到的互卦为夬卦。这些是不同的构造关系,与指定动爻后的之卦分开。
文本与出处
释义参照王弼注、孔颖达疏《周易正义·恒》与本卦经传。
《周易·恆》原文。本页分列经文与传文,保留原文繁体及异文提示,调整分段;不将《彖》《象》的解释混作卦辞。古文为公版,电子录文及标点依据维基文库;其录文整理依 CC BY-SA 4.0 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