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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力子项:位置、时间、运动与相位 ​

六力的六项都以 Virupa 表示,60 Virupa = 1 Rupa。总量的七曜阈值与擢升/方位算式见 六力。本页按 BPHS 第 27 章区分其余子项,不把分盘总分再次叠加。

位置力的其余四项 ​

子项对象Virupa
SaptavargajaD1、D2、D3、D7、D9、D12、D30 的关系Mulatrikona 45、本宫 30、至友 20、友 15、中立 10、敌 4、至敌 2;七项相加
OjhayugmaD1 和 D9 的奇偶月、金在偶数星座;其余五曜在奇数星座,每个满足的盘得 15,合计最多 30
Kendradi角、续、果宫角宫 60,续宫 30,果宫 15
Drekkana原星座内三段日火木在第一段、月金在第二段、水土在第三段得 15,否则 0

至友/至敌属于复合关系:永久友与临时友相合为至友,永久敌与临时敌相合为至敌,一友一敌相抵为中立;中立叠临时友/敌分别成友/敌。临时友由彼此位于第 2、3、4、10、11、12 星座确定,其余为临时敌。永久关系依 Graha 表 的有向名单,不能假定互相对称。

例如月亮 D1 在偶数星座、D9 在奇数星座,只得奇偶力 15,而非 30;月在第二 Drekkana 才另得三分力。各项使用自己的输入。

时间力 ​

Nathonnata:取地方视太阳时,距最近地方午夜的时间为 u 小时(0—12),令 g=2.5u Ghati。日、木、金得 2g Virupa,月、火、土得 60−2g,水始终得 60。地方正午 u=12、g=30:前组 60、后组 0;午夜 u=g=0,结果相反。公式中的 g 是 Ghati 数,不能直接代入小时数。

Paksha:日月较小黄经距 d(0°—180°),基本吉曜量 p=d/3,基本凶曜量 60−p;新月 p=0,满月 p=60。本条采用转写本第 10—11 节的基本值,未另外给月亮 Paksha 项加倍;月亮运动力按同章第 18 节另以 Paksha 值代入。

Tribhaga:白昼三等段依水、日、土;黑夜三等段依月、金、火,对应行星得 60。木星始终得 60。白昼/黑夜边界分别采用当地日出、日落、次日日出。

Varsha/Masa/Dina/Hora:年度主 15、月主 30、星期主 45、时主 60。年度和月度主依所采用的传统 Ahargana 历元及年/月起始日;不等于公历 1 月 1 日或每月 1 日的星期。缺少历元就不能仅凭公历日期重建这两项。

该英译注释的 Hora 把日出至次日日出分 24 等份,首段为星期主,之后按日、金、水、月、土、木、火的连续顺序(循环起点可变)推进。它与西占把昼夜各分十二个不等时的 行星时 在非昼夜平分季节并不相同。

Ayana 力的具名近似 ​

转写本的 Santhanam 注用固定 23°27′(23.45°)与赤纬 δ:日火木金用 60(23.45+δ)/46.9;月土用 60(23.45−δ)/46.9;水用 60(23.45+|δ|)/46.9。太阳结果再乘二。赤纬须用含岁差回加的实际赤道坐标,不能把恒星黄经直接当赤纬。

δ=+10° 时,日火木金的未倍增值为 42.793177,月土为 17.206823,水为 42.793177;太阳为 85.586354 Virupa。这是特定注本近似;其固定黄赤交角不能冒充任意年代的精确天文模型,行星纬度还可能使赤纬超过该固定范围。

运动力 ​

状态传统条件Virupa
Vakra逆行60
Anuvakra逆行进入前一星座30
Vikala静止15
Manda较通常慢30
Mandatara更慢15
Sama相对增速7.5
Chara更快45
Atichara加速进入下一星座30

此表不提供现代角速度的全部分类阈值。连续 Cheshta 法则使用传统平均位置、真位置与 Seeghroch:先取平均/真黄经的圆周一致平均,再求与 Seeghroch 的角距,按第 24—25 节换为 Virupa。它不是“当前速度/平均速度 × 60”。日的运动力用 Ayana,月用 Paksha。

Drik Bala:连续相位值与相位力 ​

Santhanam《BPHS》卷一第 26 章区分按星座的相位与按精确经度的相位值。令 a=(受照者黄经−施照者黄经) mod 360,普通相位函数 D(Virupa)为:

a 的区间D(a)
[0°,30°) 与 [300°,360°)0
[30°,60°)(a−30)/2
[60°,90°)a−60+15
[90°,120°)(120−a)/2+30
[120°,150°)150−a
[150°,180°)2(a−150)
[180°,300°)(300−a)/2

因此 a=60° 为 15,90° 为 45,120° 为 30,150° 为 0,180° 为 60,240° 为 30。不可只按相差几个整星座给出固定四分之一等比例。

译者在第 257–258 页另给简算附加:火星在 [90°,120°)、[210°,240°) 加 15;木星在 [120°,150°)、[240°,270°) 加 30;土星在 [60°,90°)、[270°,300°) 加 45。这里采用这份译者简算表,与前页译偈的某些区间式有差异:例如火星 220°,简算 D=40+15=55;译偈七星座区间式 60−10=50。二者应分版记录,不能拼接出一套未具名公式。

第 27 章第 19 偈:来自吉星的相位值加四分之一,凶星减四分之一;水星、木星另加完整相位值。水星和木星按该法可成为 1.25 倍正贡献。举受照者 100°,木星 340°,a=120°,木星简算相位 30+30=60,贡献 +75 Virupa;火星 10°,a=90°,火星简算相位 45+15=60,贡献 −15,二者合计 +60。

此例只合计两个施照者;完整六力须加入其他星的贡献。月亮盈亏与水星受凶星结合会影响自然吉凶身份,需按所据版本确定。译者该章的一句经度相减方向与其火星、木星条及表式不一致;本页按后者明确使用受照者减施照者。

交战的总力调整 ​

同版第 27 章第 20 偈规定,火星至土星之间发生行星战时,两者六力之差加给胜者、从败者扣除。举未经此项调整的两星总量 420 与 390 Virupa,差 30;若 420 的一方为胜者,结果为 450 与 360。胜负身份属于另外的交战判定,不能仅以初始总力较大自动认定胜者。

来源与适用范围 ​

Santhanam《BPHS》卷一原扫描第 26 章第 254–258 页、第 27 章,尤其第 2—6、8—25 节。网络 OCR 在数字和相减方向上有错误;本页使用已标明的排印注本分值,简算表与译偈差异分别列示。Ahargana 还涉及历元定义,胜败也不由上述总力例独立确定。上述已明确的分值与独立算例,不表示任何软件采用完全相同的组合版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