干支合冲刑害:关系表与成化条件
合、冲、刑、害是干支关系名;成化、成局与否属于后续条件判断。关系存在与最终以何五行论,不能用一张查表混为一件事。
天干五合
| 两干 | 传统化气 |
|---|---|
| 甲己 | 土 |
| 乙庚 | 金 |
| 丙辛 | 水 |
| 丁壬 | 木 |
| 戊癸 | 火 |
《三命通会》卷二“论十干合”“论十干化气”区分季节、旺气、间隔与妒合等条件。同现甲己可称有合关系,不能因此把全局甲木和己土都删除,再永远改成土。合绊、合而不化、化气格也不是同一个判断层。
地支完整关系表
| 关系 | 配对或组列 |
|---|---|
| 六合 | 子丑、寅亥、卯戌、辰酉、巳申、午未 |
| 六冲 | 子午、丑未、寅申、卯酉、辰戌、巳亥 |
| 六害 | 子未、丑午、寅巳、卯辰、申亥、酉戌 |
| 三合木 | 亥卯未 |
| 三合火 | 寅午戌 |
| 三合金 | 巳酉丑 |
| 三合水 | 申子辰 |
| 三会木 | 寅卯辰 |
| 三会火 | 巳午未 |
| 三会金 | 申酉戌 |
| 三会水 | 亥子丑 |
| 无恩之刑 | 寅刑巳、巳刑申、申刑寅 |
| 恃势之刑 | 丑刑戌、戌刑未、未刑丑 |
| 无礼之刑 | 子卯互刑 |
| 自刑 | 辰辰、午午、酉酉、亥亥 |
三合联系长生、旺、墓三位;三会联系一季三个月令,组织依据不同。仅见亥未而缺卯时,是否按拱木、半合或不成局,需要具体文本条件,不能直接写成与完整亥卯未一样的强度。刑的有向链也不等于六冲的对称两端。
同一支同时参与多个关系
寅、巳、申同现:寅申冲、巳申合、寅巳害和寅巳申刑都可查到。关系表同时成立,不表示四种力量相加后有一个固定分数。月令、邻接、透干和有关星神决定在某种断法中怎样组织它们。
成败与救应的具体结构
《子平真诠》“论相神紧要”举甲日酉月辛官:透丁伤官,再逢壬偏印,丁壬合,在该例中合伤存官,壬为相神。另一个例子以癸正印制丁护官,却再逢戊合癸;癸不能继续承担原来的制伤作用,救应便受损。这两例分别是合伤与制伤,不能把甲的食神丙误作伤官,也不须先把丁壬相合断为已经化木。
食神制杀另有结构:甲日透丙食神、庚七杀,丙克庚;若再透壬枭,壬克丙,可能损伤制杀之神。这里印未必总是“好元素”,食神未必只是“泄身”。用神、相神、忌神的身份随所论结构改变,见格局。
文献
五合、六合、冲、刑、害据《三命通会》卷二相应篇章。成败与救应据《子平真诠·论用神成败救应》与“论相神紧要”;示例只展开该书的结构语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