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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乙岁计原例:积年、天目、计神、始击与主客算 ​

太乙岁计以年为单位,时计以时为单位。两者不可以共享一个“当前局号”后,把所有对象都当成同一时间层。下文限定《太乙金镜式经》岁计,给出其基础课式的算术闭环。

太乙九宫和十六神 ​

太乙宫数不是奇门洛书的同一方位:一乾西北、二离南、三艮东北、四震东、六兑西、七坤西南、八坎北、九巽东南,中五不游。岁计太乙按数字宫序 1、2、3、4、6、7、8、9 每三年移一宫。

十六神按地理环为:子地主、丑阳德、艮和德、寅吕申、卯高丛、辰太阳、巽太炅、巳太神、午大威、未天道、坤大武、申武德、酉太簇、戌阴主、乾阴德、亥大义。

积年与定位 ​

卷一以唐开元十二年甲子(724 年)为积年 1,937,281;求后来年份每年加一,求往年每年减一。原转写前句“开元十五年甲子”与后句十二年不一致;此例采用后句及卷二纪年一致的 724 年甲子,不混合两基数。

太乙定位依次除 360、72、24 后的余数,再按三年一宫取得所在宫与宫内年序。余数为零的“算外”处理须按尾位理解,不能直接把全部末位都改成首位。天目另模 18,从武德起,阴德、大武各重留一位;计神按模 60,从寅起逆十二支。它们有各自周期。

隋仁寿四年甲子首位的主要课式 ​

604 年为隋仁寿四年甲子,比基准 724 年少 120 年,积数 1,937,161。模 360 余 1,再模 72、24 均余 1:太乙一宫首年。天目余 1,从武德起,故为武德;计神余 1,从寅起,故为寅。卷二“推帝王年纪法”也明确将隋仁寿四年甲子列入第一纪。

对照 724 年:其模 360 余 121、模 72 余 49、天目模 18 余 13,应落太炅巽;即使太乙同为一宫首年,天目并不相同。这正是不能只看 24 年周期的实际差别。

用计神寅加和德艮:十六神环移动一格,武德申所临位置退一格至大武坤,故始击为大武。这里不是将“寅”直接当成始击。

主算从文昌天目武德申累至太乙乾:武德是间神,起 1,酉兑六,再到乾前即止,主算 7。客算从始击大武坤起其正宫数七,经过兑六至乾前止,客算 13。

对象结果推导
太岁子甲子年
太乙一宫乾、首年24 年小周余 1
天目/文昌武德申18 位余 1
计神寅60 余 1,寅起逆支
始击大武坤计神加和德,天目落地
主算7申间神 1 + 酉正宫 6
客算13坤 7 + 酉 6
主大将七宫主算取个位
客大将三宫客算去十取三
主参将一宫主大将 7 × 3 = 21,去十
客参将九宫客大将 3 × 3 = 9

《金镜式经》卷三“阳局立成”首局已经明确列出主参一、客参九,不能把参将说成该书未有的对象。卷二所引“运式法”八步只明列主客大将;这里三乘推导的详细说明另参《太乙统宗宝鉴》卷二的将位推法。表中的结果与《金镜式经》首局立成相核对,两部文本的叙述层次分别标明。

算数和传统解释 ​

原书以主客算、将位及掩、迫、关、囚等关系讨论主客之势。13 大于 7 不是独立的“客必胜”规则,宫位、生气与所占主题仍参与。年计起点和算术闭合,也不把古书政治灾福断语变成现代可验证的国家预测。

首局的位置关系 ​

条件本例核对结果
始击与太乙同宫始击坤七,太乙乾一无此掩格
主参将与太乙同宫主参一、太乙一主参囚;原立成明列
客参将与太乙相对客参巽九,太乙乾一客参格;原立成明列
主客大小将同宫四将分别七、三、一、九四将之间无同宫关

原立成称主算七为“单阳不和”,客算十三也列“不和”。因此这里同时存在主参囚与客参格,不能把两个算数的大小当作一条胜负评分,也不能只摘一项格名解释全部盘势。

文献 ​

《太乙金镜式经》卷一积年及定位;卷二“推九宫所主法”“推十六神所主法”“推太乙运式法”。卷三的“阳局立成”首局及掩、迫、关、囚、格诸篇用于核对将位和格名。原书另有月、日、时计与长周期对象,见历元与课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