梅花易数:取数、互变、体用与原书算例
《梅花易数》把数、卦象、五行体用和外应组织为占法。不同起例采用的取数来源不同,但八卦数统一采用乾一、兑二、离三、震四、巽五、坎六、艮七、坤八,不是洛书九宫数。
取卦与动爻
数除以 8 取余,余 0 作坤八;动爻除以 6 取余,余 0 作上爻。爻从下往上编号。
| 原书起例 | 上卦 | 下卦 | 动爻总数 |
|---|---|---|---|
| 年月日時 | 年支数 + 农历月 + 日 | 再加时支数 | 年月日時总数 |
| 可数物 | 物数 | 时支数 | 物数 + 时数 |
| 丈尺 | 丈数 | 尺数 | 丈 + 尺;寸不用 |
| 尺寸 | 尺数 | 寸数 | 尺 + 寸 + 时数;分不用 |
| 分两段声数 | 第一段声数 | 第二段声数 | 两段总数 + 时数 |
年、时支数子 1 至亥 12。原书还区分字数、笔画和平仄,不把今日全部公历数字、手机尾号等后起取数法一概归为书中年月日時法。
互卦和变卦
互卦下卦取本卦二、三、四爻,上卦取三、四、五爻;变卦仅翻转动爻。错卦把六爻全反、综卦把六爻上下倒序,均不等于互卦。原书另说“乾坤无互,互其变卦”:本卦为乾或坤时,改取动爻变化后的变卦之二三四、三四五爻为互卦。例如乾初爻动,变为姤,取其二三四与三四五均为乾,因此互仍为乾。
观梅例的构造
原例辰年十二月十七日申时:年支数 5,月 12,日 17,总 34,除 8 余 2 为兑;加申时 9 得 43,除 8 余 3 为离;43 除 6 余 1,初爻动。因此兑上离下为革,初变艮下而为咸。革的二三四为巽、三四五为乾,互卦乾上巽下为姤。
这里 34 与 43 是原始总数;不能先把上卦余数 2 与下卦余数 3 加为 5,再称第五爻动,那已改掉原例算法。
体用与五行
单一动爻所在的三爻卦为用,不动的一侧为体。观梅例初爻在下卦离,离为用、上兑为体;用火克体金,变出艮土生兑金。原书解释把原用、互象、变象和外应一起考虑,不由一个“生”字完成结论。
常用体用关系:用生体为助,体生用为泄,体克用为可制,用克体为受制,比和为同类。旺衰依季节:震巽春、离夏、乾兑秋、坎冬、艮坤四季月。原书卷二又举寺额和“今日动静”等例说明不能拘执体用,卦辞、取象和情境会影响判断。
观梅例中,原用、互象、变象各说明什么
| 层次 | 卦象与五行 | 相对兑金之体的关系 |
|---|---|---|
| 本卦之用 | 下离火 | 火克金,体受克 |
| 下互 | 巽木 | 金克木;巽木又能生本卦离火,不能孤立只看体克互 |
| 上互 | 乾金 | 与兑金比和 |
| 变卦之用 | 下艮土 | 土生兑金,后续象与原用关系不同 |
体一直是上兑,不能看到变卦艮土生金,就把艮改称体。原书借这组相反关系叙述先有受制、后得扶助;叙事中的具体人物和事件还来自外应取象,并不是“火克金”本身能够唯一算出的事实。
扣门借物:数与取象的两个环节
卷一“邻夜扣门借物占”在酉时先闻一声,停后又闻五声:上卦乾一,下卦巽五,得天风姤;动爻数为 1 + 5 + 10 = 16,除 6 余 4,九四动而变巽为风。姤的两互卦都是乾。
本卦下巽不动为体木,上乾为用金;变卦上巽与体同木。若计本、互、变中出现的象,原书取三乾金、两巽木,进一步以金短木长指向斧。原例同时讨论锄与斧都可具金木形制,最后根据冬夜借物的情境选择斧。算数得到卦,物象与情境参与辨物,二者不能合并宣称单靠数字已唯一算出斧。
为什么不能把体用写成固定评分
卷二“卦断遗论”主动列出例外。西林寺额例得剥,艮坤同土,体用互变比和,却依群阴剥阳的卦象和寺院语境作另一判断;“今日动静如何”例得升之泰,本用巽木克体坤土,作者又用字音、字形口象等说明饮食邀约。这是书内对自身方法的限制,不宜把五种生克关系转换成统一加减分后声称完全代表原书。
先天、后天的原书含义
卷二“先天后天论”所称先天强调先得数而后成卦,后天强调先从物象取卦并兼用辞义。它与现代“先天八卦图/后天八卦图”的图式名称不完全同一任务;更不意味着把后天起卦的八卦序号换成洛书九宫数。
文献
《梅花易数》卷一“卦以八除”“爻以六除”“互卦起例”“年月日時起例”“观梅占”等;卷二“体用总诀”“先天后天论”“卦断遗论”。书中历史应验叙事是文本内容,不等于经过现代实验验证的预测结果。